为全面压实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主体责任,系统排查用药用械安全隐患,周口市药物警戒中心按照年度工作计划,于7月10日至18日期间,先后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、鹿邑县的5家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了药物警戒监督检查工作。
检查工作紧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关键环节,通过查阅工作台账、核对电子处方、与医护人员座谈等方式,重点核查报告提交的规范性、完整性,深入排查是否存在瞒报、漏报、虚假报告以及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。
检查发现,部分医疗机构在药物警戒工作中仍存在不足,主要体现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不及时、药品不良反应记录不规范等情况。针对这些问题,检查组依法进行处理,下达药品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、医疗器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,并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规范上报流程,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。
下一步,周口市药物警戒中心将对此次检查的医疗机构开展后续检查,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,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力度,不断提升药物警戒工作质量,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