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,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;
(二)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,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、装备和戒毒方法;
(三)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,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给予表彰和奖励;
(四)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