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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成立妇女工作委员会的通知
  • 2018-04-03 发布        浏览次数:8179
  • 豫食药评党〔2018〕4号              


    各科室:

   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妇女组织建设,切实维护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更好地发挥妇女在中心各项工作中的作用,依据省局《关于建立健全妇女组织的通知》(豫食药监直〔2018〕9号)等文件精神,中心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妇女选举大会,选举产生了中心妇女工作委员会。现将妇委会组成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妇委会成员名单

    主  任:曹佳静

    副主任:王新茹

    委  员:彭亚丽   郭  慧

    二、妇委会工作职责 

    1.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
    2.负责对中心女职工进行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 教育,推进“巾帼建功”工作。

    3.开展创建“五好文明家庭”的表彰活动,弘扬男女平等、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和勤劳节俭、乐于奉献的传统道德。

    4.反映女职工的合理要求,帮助妇女和儿童解决实际困难,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。

    5.组织中心女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,配合中心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。

    6.定期向女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。

    7.完成上级妇女组织、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    2018年4月3日